EB-5签证项目基础

EB-5投资移民计划概要

以就业为基础的第五优先签证项目,更常见的名称为EB-5计划,是作为1990年移民法的一部分确立的,由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监管。该计划旨在让拥有充足资金的外国投资者通过符合要求的投资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为美国工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刺激美国经济。

为了获得投资移民签证项目的资格,外国公民需要对新商业企业(NCE)进行投资,投资额至少100万美元,USICS将NCE定义为是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营利性实体。由于企业可能不是新近成立的,而是正在扩展过程中,所以NEC可以有一些例外。对于被划分为目标就业区域(TEA),即农村地区或低于平均就业率的地区的企业,投资者只需出资50万美元。为了满足计划要求,投资必须用来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岗位。有两种类型的投资可供投资者选择:直接投资和通过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

使用区域中心的益处

区域中心是由USCIS批准的组织机构,可处理EB-5投资。作为投资移民试点项目的一部分,区域中心于1992年成立。区域中心有一特殊的益处,就是能够将直接工作岗位、间接岗位和衍生工作岗位计入新创造的工作岗位之中,这更易于达到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所要求的10个工作岗位。

为了让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获得批准,投资者移民需要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投资创造了10个新的全职工作。当计入的工作岗位是NEC全职直接雇员时,可能会很难实现10个新的全职工作要求。如果投资者选择通过区域中心投资,那么只需表明投资是根据最初概述的商业计划分配的;区域中心将使用预先批准的方法对创造的就业机会进行计算。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的一个额外益处是,由于工作岗位库更广泛,所以项目会接受更多的EB-5投资。

EB-5投资要求概述:

各申请人必须投资100万美元,如果项目属于TEA,则必须投资50万美元。

投资必须用于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岗位,该工作岗位必须维续至少两年。

必须对NEC进行投资。

投资资金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并且必须在整个项目期间处于风险之中。

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自1990年成立以来,已经为全美范围内的美国工人创造了数千个新工作岗位。EB-5计划将继续为拥有充足资金的外国人提供途径移民美国,同时刺激美国经济。

我们建议在开始EB-5流程之前咨询移民律师。以上信息仅为简短的总结,不包含EB-5计划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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