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特朗普政府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设立了一项名为“金卡”的全新移民类别。该计划定位为面向高技能专业人士和企业家的直接绿卡通道,并迅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项举措旨在扩大富裕外国人士获得美国绿卡的渠道,但其制度设计方式同时也对部分申请人造成了显著限制。
该行政命令显示,“金卡”将通过现有的EB-1和EB-2职业移民类别进行审理。这意味着,美国移民法中的国家/地区配额限制仍然适用。
因此,对于来自签证需求量较大的国家(尤其是印度和中国)的申请人而言,这些类别中原有的排期等待时间仍将继续适用。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新卡并未消除来自这些国家的投资者长期面临的漫长等待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金卡”行政命令并未取消或取代EB-5计划。
相反,EB-5仍然是印度和中国申请人最具可行性的选择之一。通过享有优先审理的乡村EB-5项目,来自签证超额国家的投资者有望在短短几个月内获得绿卡。
此外,如果投资于目标就业区项目,EB-5申请人的最低投资额为$80万美元——且投资者有可能在获得回报的同时,收回全部投资本金。
相比之下,“金卡”则要求一次性支付$100万美元,且该笔资金不可回收。
尽管“黄金卡”对不存在签证排期倒退的国家申请人而言具有一定优势,但对于希望以更可控时间实现移民的中国和印度家庭来说,EB-5仍然是目前最为可靠、也最具可行性的选择之一。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特朗普总统的行政命令进行分析,介绍“金卡”的运作方式,并探讨EB-5在美国新移民格局中的定位与作用。
特朗普全新“金卡”政策解读
2025年9月19日签署的行政命令正式设立了“金卡”这一新的签证途径,并由美国商务部负责监管。
根据该行政命令,申请人可通过向美国商务部进行一笔“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来获得资格:个人申请人需捐赠$100万美元,若由公司代申请人出资,则需捐赠$200万美元。这些资金将被存入财政部设立的专项基金,并用于“促进商业发展和美国工业”。
在移民层面上尤为关键的是,该行政命令指示美国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将符合条件的捐赠视为申请人符合EB-1优先人才类别(依据《美国法典》第8编 §1153(b)(1)(A))或EB-2高等学位或杰出能力类别(依据§1153(b)(2)(A)))资格的证明。该行政命令还允许此类申请人被纳入国家利益豁免(依据《美国法典》第 8 编 §1153(b)(2)(B))的审理范围。
实际上,“黄金卡”并未设立一个独立的签证类别。相反,它只是在现有的EB-1和EB-2类别框架内提供了一种加速审理机制。这一点对于希望移民美国的外国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
相关的美国政府机构(包括国务院、商务部和国土安全部)被要求在90天内落实该计划,其中包括建立加速审理程序、制定申请费用标准,以及明确公司出资/担保转移的相关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政命令明确规定,其实施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8编第1151条及其后续条款所规定的签证数量限制”。这意味着按国家设定的配额上限仍然适用——而这一点对中国和印度申请人尤为关键,因为相关移民类别本身就已面临严重的签证排期积压问题。
法律界普遍预计,“金卡”计划将引发相关诉讼。其中一个主要争议在于: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在未经国会决议的情况下,推行一项事实上改写移民类别资格要求的移民制度——尤其是针对EB-1和EB-2类别。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只有国会才有权设立或对移民签证类别进行实质性修改。
另一个可能的法律挑战依据在于,“金卡”计划可能与宪法所确立的权力分立原则相冲突。一些分析人士认为,通过行政命令,以大额“捐赠”而非传统条件作为移民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行政权力的边界。批评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僭越了法定授权,因为《移民与国籍法》对移民准入、签证数量以及国家配额均作出了严格规定。
相关诉讼还可能聚焦于具体实施细节——包括各机构如何界定“重大利益”、如何核实和审理所谓的“无附加条件捐赠”,以及在整个过程中是否遵循正当程序和行政程序要求等。
如果相关规则表述含糊,或执行过程显得随意,法院可能会介入。例如,若政府未能进行充分的通知、提供合理的依据,或未给予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金卡”计划可能会被认定违反《行政程序法》(APA)。
“金卡”并未消除印度和中国的移民排期积压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金卡”申请人仍将受到年度签证数量限制的约束,其中包括按国家划分的配额限制。即便申请获得批准,也并不意味着能够更快拿到绿卡。
对于印度和中国公民而言,“金卡”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带来实质性的优势。印度和中国在EB-1和EB-2类别中本就面临移民体系内最为漫长的排期之一。由于美国法律将每个国家每年可获得的签证数量限制在总配额的约7%左右,来自印度和中国的申请需求早已远远超过可供名额。其结果是,即便相关移民申请本身已经获批,申请人仍需经历长达数年的等待时间。
其中,印度的EB-2排期积压尤为严重。根据2025年10月签证公告,EB-2(印度)的排期截止日期仍停留在2013年12月1日。这意味着印度申请人若选择EB-2类别,潜在等待时间可能长达十年甚至更久。
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情况虽然不如印度严峻,但EB-2类别的排期延误依然不容忽视。
正因如此,尽管“金卡”吸引了大量关注,但对于来自印度和中国的投资者而言,其实际可行性仍然十分有限。该行政命令虽然将大额资金捐赠视为符合EB-1或EB-2资格的证明,但并不会加快签证公告的排期进度。相关排期截止日期仍将缓慢推进,往往一次只前进数周或数月。
作出该项捐赠的家庭仍将排在同一国家成千上万名其他申请人之后,等待可用签证名额的释放。
“金卡”申请人将是捐资者,而非投资者
我们还应当从资金结构的角度对“金卡”进行审视。
该行政命令要求相关款项必须以“无附加条件的捐赠”形式向美国商务部缴纳,并存入财政部设立的基金,用于促进美国工业发展。这笔资金既不是投资,也不是贷款,且不可回收。一旦缴纳,这笔资金即不可返还。
对于面临长达十年排期的印度和中国申请人而言,在无法获得短期移民优势、也不存在长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支付$100万美元,显然难以被视为有吸引力的选择。
EB-5仍然是印度和中国申请人最可靠的选择
那么,究竟哪些人可能从这一全新的“金卡”计划中受益呢?最有可能从“金卡”项目中受益的,是来自移民申请量较低国家的高净值外国人士。来自尚未设定排期截止日期、且不存在积压风险国家的申请人,可能在相对合理的时间内获得绿卡。而且,与EB-5不同的是,他们的绿卡审批并不取决于就业创造、USCIS合规要求或其他相关因素。“金卡”申请人本质上是通过付费直接获得永久居留身份。
但与此同时,“金卡”申请人将完全失去这$100万美元的“捐赠款”。
相比之下,EB-5计划允许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包括中国和印度申请人——较快获得绿卡,甚至有可能在数月内实现这一目标。通过预留签证类别以及投资乡村项目,投资者有望在较短时间内获得绿卡,并同步享有绿卡所带来的全部相关权益。
EB5AN益博项目的的投资者中,I-526E申请获批最快仅耗时6.5个月,并且申请人最快可在9个月内拿到绿卡。
此外,只要投资于财务状况稳健的项目,EB-5投资者不仅有机会收回$80万美元的投资本金,还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EB5AN益博多个项目中的许多投资者已经成功收回投资本金,并获得了相应回报。
EB-5还为已经持有H-1B等临时签证居住在美国的家庭提供了即时可享的移民优势。一旦递交EB-5申请,投资者即可同步申请身份调整,并同时获得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
通过身份调整程序,您和您的家人可在数周内获得工作许可文件(EAD)和回美证(AP),从而在EB-5申请审理期间合法留在美国、继续工作,并可自由出入境。
EB5AN益博的投资者中最快仅33天便成功获得了工作许可(EAD)和回美证(AP)。
相比之下,“金卡”并未提供类似的途径:它既未设立新的身份调整机制,也不提供诸如工作许可等过渡性权益。对印度和中国申请人而言,这一点尤为关键——EB-5从一开始就能提供切实可用的实际权益,而“金卡”则无法赋予申请人任何立即在美国居住和工作的权利。
规划您的移民之旅
如果您来自不存在美国签证排期积压的国家,并且能够接受支付$100万美元且该资金不可回收的条件,“金卡”可能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不过,任何外国申请人都应该先观望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法律挑战。
但对于中国和印度申请人,以及任何已经居住在美国的申请人(无论国籍如何)而言,仍应继续将EB-5视为一条具备即时移民权益并可较快获得绿卡的可行路径。而在开启EB-5申请过程中,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经验丰富的区域中心进行合作至关重要。
EB5AN益博已帮助来自70多个国家的2,700多个家庭成为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我们的专家团队拥有十多年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低风险EB-5区域中心项目,USCIS项目批准率为100%。
如需为您和家人量身定制合适的移民方案,欢迎预约EB5AN益博的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