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资金必须在什么时候部署到EB-5项目中,创造所需的10个就业岗位?

通过投资EB-5项目获得美国绿卡的过程耗时数年。

要获得永久绿卡,EB-5投资者需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几份不同的申请。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申请分别是I-526E和I-829申请。

I-526E表格在EB-5申请人进行投资后立即提交。一旦I-526E表格获得批准,EB-5投资者及其家人便有资格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美国绿卡。在这两年期即将结束时,投资者需要提交I-829表格,申请移除绿卡的限制条件。

在整个申请中,EB-5资本从投资者手上转移到EB-5项目中的过程必须符合美国移民局的EB-5计划政策。否则,美国移民局很可能会拒绝EB-5投资者的I-526E申请或I-829申请。

EB-5申请人常常会问:“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要求,我的资金应该在什么时候部署到EB-5项目创造就业机会实体(JCE)中并用于创造符合EB-5资格的就业机会?”

一个常见的误区是认为EB-5项目必须在投资者提交I-526E表格时或更早的时间开始使用EB-5资金创造就业机会。但是,美国移民局实际上的要求是EB-5资金在审查I-829表格之前部署到EB-5项目中即可。这一时间点是在投资者提交I-526E申请的几年后,此时投资者持有临时绿卡已至少21个月。

在本文中,我们总结了美国移民局对EB-5资金从投资者流向EB-5项目的要求。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EB-5投资者选择符合美国移民局标准的项目,并有资格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EB-5资金流向:投资者、托管账户、NCE和JCE

EB-5资金从投资者到EB-5项目的转移通常按以下顺序进行:

  1. EB-5投资者将资金汇到EB-5投资基金或新商业企业(NCE)托管账户。
  2. 资金从托管账户放款到NCE的经营账户。
  3. NCE从其运营账户向JCE支付资金。
  4. 最终,JCE根据项目的退出策略j将资金偿还给NCE。

让我们更详细地看一看这个过程。

EB-5项目通常由区域中心赞助。区域中心是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实体,负责监督EB-5资金流入EB-5项目的过程。

在现今几乎所有的EB-5项目中,EB-5投资者的资金都是首先进入NCE设立的托管账户的。

在美国移民局签发I-526E申请收据通知后,EB-5投资者的资金将从NCE托管账户中汇出并转移到NCE运营账户中。

当EB-5项目的JCE需要将EB-5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成本时,投资者资金就将从NCE的托管账户转移到JCE中。

然后,JCE需要将这些资金用于创造符合EB-5资格的工作岗位(每个EB-5投资者至少10个工作岗位),并最终在贷款期限结束时将EB-5资金偿还给NCE。

符合美国移民局对EB-5资金流向的要求

EB-5投资者需要询问有关其资金流动的三个关键问题:

  1. 当我提交I-526E表格时,EB-5资金必须放在哪里?
  2. 当我提交I-829表格时,EB-5资金必须放在哪里?
  3. JCE何时必须将EB-5资金用于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现在,让我们通过查看美国移民局对EB-5资金流动的政策来回答以上每一个问题。

I-526E申请阶段对EB-5资金的要求

美国移民局区域中心投资者移民申请(I-526E表格)说明在“谁可以提交I-526E表格?”这一部分概述了以下要求:

“如果您已经在美国移民局指定的区域中心中的新商业企业(NCE)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就可以为自己提交此申请。”

请注意,当EB-5投资者提交I-526E表格时, JCE不需要已收到EB-5资金。 实际上,EB-5投资者只需要已经在NCE中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中”。

在提交I-526E申请时,EB-5资金通常仍在托管中,而不是提支付给了JCE。

事实上,许多EB-5项目会一直将EB-5资金存放于托管账户中,直到EB-5投资者的I-526E申请获得批准。只有在I-526E获得批准后,资金才会从托管账户中放款并部署到JCE中。

这种方法在2010到2015年左右非常普遍,当时美国移民局处理EB-5申请的时间相对而言还是较短的。

此外,I-526E表格的填写说明中允许EB-5投资者“正在积极参与投资过程”。根据这一规则,许多EB-5项目允许投资者在作出部分投资的情况下提交I-526E表格。

部分投资允许EB-5投资者在仅投资规定的最低投资额$8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的情况下提交I-526E表格。同时,EB-5投资者需承诺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提供剩余资金,通常是通过用抵押品担保剩余金额的投资。

上述情况表明,在投资者提交I-526E申请或在I-526E申请获得批准之前,EB-5资金不需要转移到JCE并用于创造就业机会。

“风险”要求

《USCIS政策手册》 第2章描述了所谓的“风险”要求如下

“要符合投资要求,移民投资者必须实际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单纯的投资意图是不够的。”

换句话说,EB-5投资者必须向美国移民局证明其资金正不可撤销地致力于进行EB-5投资。

EB-5投资者可以通过将投资资金全额转入NCE的托管账户来满足这一风险要求。或者,如上所述,他们可以先在NCE的托管账户中进行部分投资。

请注意,“风险”要求并不意味着EB-5资金需要由JCE用于创造就业机会,甚至不需要由JCE拥有。

I-829申请阶段对EB-5资金的要求

这引出了另一个问题:“EB-5资金必须在什么时候进入JCE?”

如上所述,I-829表格通常在I-526E申请提交的几年后,也就是EB-5投资者两年有条件绿卡到期前90天内提交。

美国移民局《关于投资者申请取消永久居民身份限制条件的说明》要求I-829申请人提交“投资者的投资在合理时间内为合格员工创造或可望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证据”。

因此,在美国移民局审查投资者的I-829申请时,JCE应该已经获得了EB-5资金,并创造了至少10个工作岗位。

在某些情况下,EB-5投资者也可以获得创造就业机会的延长窗口期。在审查I-829申请时,EB-5资金也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预计将创造”10个所需的工作岗位。

创造就业机会的延长期通常为一年。这项新政策是由《2022年EB-5改革与诚信法案》(RIA)引入的。

这对EB-5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总结一下我们到现在为止所介绍的移民局要求。

当申请人提交I-526E申请时,EB-5投资者不必担心他们的资金是否已被部署到JCE并用于创造就业机会。事实上,“有风险”的要求甚至允许投资者对NCE进行部分投资,并同时提交I-526E申请。

在审查I-829申请之前,JCE不必获得EB-5资金或创造就业机会,这些要求在EB-5投资者提交I-526E申请后数年才需要满足。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有额外的一年时间来证明创造了就业机会。

这些美国移民局政策对EB-5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什么?

EB-5项目中的JCE可能需要几个月、一年或更长时间才能从NCE中提取EB-5资金。

当EB-5投资者收到I-526E申请的批准时,他们的资金可能仍在NCE的运营账户中,尚未部署到JCE中。

尽管如此,项目的EB-5投资者仍可在美国享受两年的有条件居留期,并且只要他们的资金在两年的有条件居留期结束前部署到JCE中,他们最终都很可能获得永久美国绿卡的批准。

了解有关EB-5移民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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