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签证决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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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EB-5项目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步骤

EB-5投资移民签证项目成立于1990年,旨在通过可观的投资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为外国公民提供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机会。是几种可供选择的签证之一,由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监督。简要地说,EB-5计划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新商业企业(NCE)的投资额要达到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投资必须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新的全职工作岗位,而且投资者必须一直参与该项目。

以下部分将逐步概述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EB-5流程。

决定如何投资

参与EB-5计划的移民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USCIS批准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或者直接对其选择的NCE进行投资。相比于直接投资,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要有一些优势。首先,在直接投资中,唯一可以计入10个工作岗位要求的是企业本身直属雇员的工作岗位。当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时,间接工作岗位和衍生的工作岗位也包括在工作岗位计数之中,即,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雇员和间接雇员消费的实体的从业人员。这样就更容易满足10个工作岗位的要求。此外,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会更易于对有其他投资者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更多资金。这更有可能扩大项目规模,增加创造就业的数量。

选择你的投资对象

不管投资方式如何,EB-5投资者仍然有责任彻底评估项目选项,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投资。如果投资者希望通过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就应该对该区域中心的历史与之前的投资进行彻底审查。

USCIS将NCE定义为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并从事合法活动的营利性实体。如果公司于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但如果已被收购、改良或扩大,员工数量或净资产增加了40%,那么该公司仍符合资格。艰难维续的企业也同样符合资格,但必须在过去一到两年里亏损达20%或20%以上。在最后一种情况下,10个工作岗位的要求无效,唯一的要求是保持投资前的就业岗位。

在选择NEC进行投资时,重要的是要注意项目的地点。如果项目位于目标就业区(TEA)内,那么最低投资额仅为50万美元,而非目标就业区内的项目,其要求的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募集投资基金

在开始EB-5计划之前,投资者必须具备所需的资金,并随时可用。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会充分承诺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

递交移民申请(表格I-526)

表格I-526,即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是EB-5流程中必须提交给USCIS的第一份申请。该申请必须附有证明文件,证明投资者已在NCE中投资最低金额(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且NCE能够创造由项目要求的10个工作岗位并维续两年。证明文件还须表明投资者将如何继续参与项目。这就要求投资者要么在NCE政策制定中发挥作用,要么参与日常管理活动。申请还必须包括证明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获得绿卡

I-526申请获批后,下一步就是成为条件式永久居民。对于目前(合法)居住在美国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这也意味着要提交表格I-485,即,永久居留登记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希望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者各直系亲属成员(包括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必须提交申请。仍然居住在美国以外的投资者应提交移民签证申请DS-230表格取而代之。作为这一流程的一部分,外国投资者必须在其合法居住地的美国领事馆完成面试。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有效期为两年。

保持投资

在获得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后的两年内,移民投资者必须确保其投资仍然处于风险之中,并且这些投资将用于创造EB-5项目所需的10个工作岗位。

避免到美国以外的地方旅行

因为此时投资者的永久居民身份是有条件的,所以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打算在美国永久居住。如果他们每12个月出国旅行超过6个月,其身份可能会被取消。

免去条件

在条件式居民身份到期之前,EB-5投资者必须提交表格I-829来免去条件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必须在终止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前90天内填写此表格。除了此表格外,各投资者都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投资资金已经创造并维持了所需数量的工作岗位,并且在项目的整个过程中,投资一直处于风险之中。在此最终申请获得批准后,投资者及其家属将无条件地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并在获得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五年后,有资格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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