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者纳税计划第二部分

纳税计划

本部分建议了在EB-5移民投资者在移民或获得居民身份后,制定纳税计划时可以使用的几个策略。

  1. 注意资本利得税。一旦开始居住,移民投资者将根据任何资产的销售成本和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交纳资本利得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投资者可能会希望在移民前以公平市价出售资产。
  2. 确认在移民前从美国以外的国外获得的收入。投资者不用为这些收入缴税,所以投资者可能想在移民前采取策略,将收入最大化,比如在开始居留前要求提前支付养老金和分配外国公司的利润。
  3. 将任何预期的费用和损失延期到居留开始之后。在取得居民身份后发生的任何业务和个人的损失和费用都可减免税款,可以从投资者已经获得的资本利得中扣除。
  4. 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设立外国信托资产。由于外国信托资产未被归类为美国资产,所以无需纳税。此外,在开始居留之前,资产很容易就可以从外国信托资产中转移,而无需纳税。然而,投资者应意识到,美国分配给个人的任何信托金额都必须报告,并有利息。此外,重要的是要记住,因信托资产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应纳税,如果该信托资产是在投资者获得居民身份五年内建立的,将作为“受托人”信托资产纳税。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就用标准的所得税代替遗产税。

纳税计划建议摘要

有兴趣的移民投资者在制定纳税计划时,应对美国和其原籍国的税法进行彻底审查。税务律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帮助投资者确定适合其个人情况的最佳策略。在成为美国居民之前学习税法,EB-5投资者可以借此采取一些策略,比如那些列出的、可以扣减其在美国居留时必须支付的税款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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